一年前,閱讀影像哲學的書籍對我來說,有種想死的衝動。
但當我開始對影像和攝影的本質產生質疑、此書無疑提供了我新的思考方向和思維。
小小的,薄薄的一本,成書於1979年,經過20多年的歲月,早已成為攝影研究中的經典著作,並且歷經無數的引用、討論、質疑與挑戰,它就是羅蘭˙巴特生前的最後一本書:《明室 攝影札記》。《明室.攝影札記》在台灣遲至1995年才有中譯本,書後並附有譯者許綺玲女士對於羅蘭巴特及此書的詳細介紹,文中提到巴特在書一開頭即聲明推辭心理學、社會學、攝影史研究、美學研究等的論述。反諷的是,這些論述竟反彈撲回,各自於其文中找到入口,反映了《明室》一書的豐富啟發性。
何謂「明室」?
「攝影札記」很明確的讓我們瞭解它是本攝影相關書籍,但「明室」呢?
明室(Camera lucida),是一種比攝影更古老的描像器名稱,藉著可以透過一三稜鏡來描繪一物,一眼看著被畫對象,一眼看著畫紙」。
這樣畫下來的肖像,無疑已經盡了擬真的最大努力,作畫者可以不必抬頭張望,就能專心描繪。巴特將之追溯成「攝影」的前身。
其實,巴特之所以提到明室,也是因為聯想到暗箱,由於攝影技術的起原是暗箱,人們總把「攝影」與「穿越黑暗」想在一起。
他的觀點恰是相反,引布朗修 (Blanchot) 的話說:
「影像的本質完全在於外表,沒有隱私,然而又比心底的思想更不可迄及,更神秘;沒有意義,卻又召喚各種可能的深入意義;不顯露卻又表露,同時在且不在,猶如美人魚西恆娜 (Sirenes) 的誘惑魅力」。
在之後的訪談中,巴特指出選擇「明室」一詞,一方面故意顛倒一般之見,提出似是而非的真理;另一方面,他借這個詞強調攝影「毫無深度,是過去存在事物的明顯事實,此即攝影可怕的地方」,換言之,攝影就像「明室」一般,看相片時,彷彿同時看到了「相片」,也看到了「真人」。
被攝者
巴特認為一張相片可作為三種不同的作法 (或三種情感、三種意向) 的客體: 操作 (拍攝)、承受 (被拍)、觀看 (觀看照片者)。巴特本身並不是攝影家,而是文學家。且由於個性急躁的關係,他自認為與操作一項最絕緣,不容他加以探詢,只探討承受和觀看這兩項。
在我個人認為,攝影者 (操作者) 往往只顧擷取和解讀影像,最多也只在意觀看者而已 (別人怎麼看你的照片),很少人去談論承受者 (被攝者) 的議題,彷彿攝影就只有拍攝和欣賞作品兩回事而已。
事實上,我們都同意,被攝者本身也是攝影的一部分,但攝影者總習慣把鏡頭朝向世界,認為在整個攝影過程當中,自己佔的份量是最重要的。我認為,操作者祇是操作者,即影像擷取者,處於攝影儀式的最下層,沒有了拍攝對象即無法存在 (或成立); 但影像本身,即被攝者 (人,物),沒有了拍攝者卻仍然活得好好的 (或成立),且無損其美麗。因此,既然拍攝者位於被攝者金字塔下方,那我們更應該去體會、瞭解被攝者的感受。
本書中巴特對於被攝者著墨其實並不多,但令人驚奇的是,即使經歷了時代變遷和攝影器材的不斷推陳出新,我們仍可以從巴特的文章中發掘,不論我們所處的是何種年代和面對的是何種攝影器材,當我們面對相機的時候,感受都是相同的。 巴特是個文學家,用筆桿兒描繪出細膩的情感是他的專長,加上許琦玲女士生動的翻譯,使得這一段文章雖短,卻長得足以令人玩味再三,我把某些段落節錄下來:
有時,我被人注視而不自覺。不過,我往往 (依我看,甚且過於頻繁) 知道有人正在為我拍照。可是一旦我察覺自己被鏡頭盯著,一切都變了! 我會自動 「擺起姿勢」,轉瞬間為自己製造另一個身子,率先變成了「影像」。轉變的過程很劇烈,我可以感覺到攝影正隨他高興在塑造或折磨我的身子。
在鏡頭面前擺姿勢拍照 (我指的是,知道自己正在擺姿勢,即使僅在短瞬間),我冒的險不致於那麼大。我卻體驗到因不明確的親子關係所引起的焦慮;
一個影像------我的像------即將誕生; 他們會把我生成一個厭惡的人,還是一位「正人君子」?
但是,既然我希望別人掌握的是細膩的精神內涵,而不僅是模擬外表,而除了偉大的肖像攝影家能夠做到之外,一般攝影往往又不夠敏銳,我也不知道如何由衷表現於外在肌膚,只得在眼角唇邊「任其流露」一絲「不可捉摸」的微笑,以傳達我的本性特質,同時也表明我正自娛地意識到整個攝影儀式: 我順從這一社會遊戲,我正在擺姿勢曝光,我曉得,我希望你們也曉得; 但這額外的訊息應不至於改變我個人的珍貴本質: 真正的我,一切模擬像之外的我。
攝影肖像為一封閉的眾力之場。四種想像在此交會,互相對峙,互相扭曲。面對鏡頭,我同時是: 我自以為的我,我希望別人以為的我,攝影師眼中的我,還有他藉以展現技藝的我。換言之,多麼奇怪的舉動 :我竟不斷在模仿我自己。也正因此,每當我被拍照 (我容別人拍我)時,總有股不真實感掠過心頭,有時甚至是種詐騙感。
再也沒有比攝影師扭捏作勢,為了追求「栩栩如生」的效果更可笑的了! 多差勁的主意: 他們教我坐在我的畫筆前; 教我到外頭去; 教我在樓梯前擺姿,因為後方有一群孩童在玩耍; 有人發現一張長凳,即刻教我坐在其上。
這一切,簡直像是受驚駭的攝影師須竭心力搏鬥,以免攝影成為死亡。而我,既以變成了物體,便不再掙扎。 我已有預感,要從這場惡夢中醒來必定更加艱難,因社會將如何處理解讀我的相片,我無從得知。
好一個巴特!
這是我看完此段的第一個想法。
不過這裡我認為要先強調一點就是,我認為巴特的文章所要討論的,應該是「認知到有鏡頭正對著他 (她)」的人。因此,如果被攝者沒有意識到相機的存在,即不在此涵蓋的範疇裡面。
當我是被攝者
就我而言,當我看到鏡頭對著我,第一個反應是什麼呢? 我思考了一會。
如果對方是點頭之交,我會裝酷的用手比個”YA”。
如果和對方是情同哥兒們,那我會對鏡頭比中指。
如果對方是我不認識的人,也沒有不好的意圖,我通常會假裝對方並不存在,因為就拍攝者的同理心而言,沒有什麼比對方不給你拍還難過的了。
不過,雖然我外表假裝鏡頭並不存在,我繼續做我的事、走我的路,但我的意志還是無法欺騙我的理智,裝作完全忘記有鏡頭存在這件事實,因此無法避免地,我無法控制,兼不經意的在眼角唇邊「任其流露」了一絲「不可捉摸」的微笑,以表達我對整個攝影過程的認同,和向拍攝者傳達我性本善良的人格特質。
不過,這些都只是掩飾罷了。
我知道,我只是不知該如何表現出「我真正的自己」。抑或,我隱藏我自己最真實的自己。
很遺憾,攝影永遠自作聰明,判決我始終得具有某種表情,我的身子永遠找不到其零度,沒有人賦予它這個零度。
舉例來說,就像照鏡子看著自己,你一定會看見鏡子裡的自己具有某種有表情 (沒有表情也是一種表情),你也不知道有沒有一種表情,可以讓人光從你的外表就瞭解你的「靈魂」,你的「內在」,
因此你在鏡子前面擠眉弄眼,試圖想要找到一個最能代表你的表情或是角度,好讓別人能在一瞬間,就抓住了你的「靈」。
試問專業模特兒的體語言和表情皆受過相當訓練,但他(她)們確實表現出其內在了嗎?當然不是,即使甜美如林志玲的肢體語言,終究也只是一種表情化的商品罷了,只是這商品經過良好的包裝,讓人看不出是假的一樣。
所以,作為一個被攝者,我們該怎麼表現自己? 練習嗎? 我不知道,我從沒想過,事實上我也不想成為一個好的被攝者,我也不管別人怎麼處理我的照片。不過說實話,我的確從來沒有一張自己滿意的照片,當我被拍照時,我沒嘗試想過要表現自己,從小到大,我甚至從沒舉手投足擺姿勢過,我的表情從來只有僵硬,微笑、裝白痴、張嘴、YA、還有比個幹而已。
所以我並不期待可以成為一個好的被攝者,因此我無須花心思去思量我該怎麼擺動作。反正我笑也是我,哭也是我,我自己都不了解我該具有何種表情,事實上,我每次照相時擺出的表情在照片洗出後總跟我當初想的不同。所以對我最重要的,其實是被我拍攝者的感受。
我想起一件事情,這在我們的生活中時常看到,即總有些人不喜歡被拍照,當別人拿起相機拍他(她),他(她)便別過頭、或是用手擋住鏡頭,你越哄他 (她),越責備他 (她)幹嘛這麼小器,他(她)越是抗拒,如果繼續逼他 (她),他 (她)甚至會惱羞成怒。這原因是為什麼?
要回答這個問題是不可能的,答案也可能是因人而異的,可以從廣義的民族性切入,也可以從狹義的個人特質談起。 這是屬於人類學、社會學,心理學的層面,我無意將攝影推向這麼遠。
整體觀之,已開發的國家的人比尚未開發國家的人對於攝影的容忍性高得多,例如非洲某些小部落至今還認為被相機拍照後靈魂會被吃掉。不過不管如何,被攝者有其人身自由和維護其肖像的權利,拍攝者應當給予完全的尊重。
從被攝者反推拍攝者和觀看者
前面說過,攝影者 (操作者) 是自私的,往往只顧擷取和解讀影像,但其實這只是自私的一部分而已; 另一部分的自私,在於攝影者研究攝影史、社會學、符號學、美學,心理學的目的,只是為了想讓自己的照片更好一點而已。
不幸地,我是拍攝者和觀看者。
拍攝和觀看這兩種角色是相輔相成的,因為你喜歡觀看什麼樣的照片,你才會去拍攝它。 以我最喜歡人像攝影而言,我的被攝者多半是人,要以人為拍攝主題,我該「怎麼拍」,或是「拍什麼」比較好? 最好的方法是先站在觀看者的角度,決我定喜歡什麼樣的照片。
「一般的人像外拍照片是我最不喜歡的。」 為什麼?
我曾經想過很多話來表達我的感覺,但仍不及郭大爛的這翻話來得肯切:
「人像攝影是一種攝影者與被攝者相互影響的活動,
任何單方面的塑造,
都將使影像窒息,成為死水一灘。」
是的,誠如大部分人像外拍的作品,看過,就忘了。
因為拍出的相片無法和被攝者的生活產生任何關聯,我們就不會對它擁有很深刻的記憶。
事實上,在這些照片中,我只看到被攝者不斷的擺出姿勢,換不同的衣服,每張都瞪大了眼看著鏡頭,彷彿在說:「快拍我快拍我!」;
一個人換了一件衣服其實還是同一個人,千里跋涉,美景當前卻用大光圈散景,更糟的是拍完後,攝影者注重散景的部分更勝於主體,同好看到照片後不說模特兒很美,卻說你的散景很漂亮,鏡頭哪一顆?
我不喜歡這樣的攝影方式,對我來說,照片太美,反而就不美了。
我喜歡什麼樣的照片?
我喜歡的照片能深入被攝者的生活,給予我除了美以外的感動,我的被攝者是除了美少女人像的所有人,
其中最喜歡拍我的家人和我的朋友,能夠紀錄和家人朋友共有的一切時光,是我認為攝影家最幸福的事。
至於陌生人呢? 我喜歡拍陌生人嗎?
是的,我也喜歡拍陌生人。 曾經在手札上有人討論如何拍陌生人,有人提議用長鏡頭偷拍,認為可以拍到人最自然的一面,也有人說不要用長鏡頭,直接與陌生人面對面接觸;
對我來說,用長鏡頭拍攝對方最自然的表情當然可喜,但實質上則對我毫無意義;用短鏡頭和被攝者直接接觸故亦欣然,但萍水相逢,我所拍的將只會是膚淺的表徵而已。
因此,我把拍攝陌生人當作種攝影練習,練習按下快門的時機,練習構圖,練習我的膽量,即使沒拍到什麼,我也無所謂。
知道喜歡什麼樣的照片後,我的角色由被攝者轉換成拍攝者。
俗話說的好,知易行難,攝影最難的地方在於,你知道你喜歡什麼照片,但你能否拍得出來?
為了避免影像成為死水一灘,我應該要隨身都帶著相機,隨時紀錄身邊的一切,而不是到了要出門遊玩了,我才揹起那躺在防潮箱許久的相機,拍了一些自以為是生活照的照片。
紀錄的是和被攝者共同的生活,而非要單方面的純塑造他 (她)。
如果有一天我發現我拍的照片能夠接近我認為他(她)的本質了,這代表我又更進一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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